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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要仔细 莫生纠纷悔不及
作者:蒋青峰 杨先枝  发布时间:2023-06-12 17:24:05 打印 字号: | |

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张某是郎溪县某运输公司的驾驶员。2022年6月30日,被告赵、许某将其所有并登记在郎溪县某运输公司名下的一辆混凝土搅拌的一半股份,以8万元价格卖给张某。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张某当日支付转让款8万元后张某与该车其他股东沟通不畅,遂以购买时某、许某隐瞒车辆贷款事宜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转让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是在双方责任明确下签订的合同。张在郎溪县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对该车状况应当清楚。该车辆2021年1月购置时裸车价格38万元,2022年6月该车价格如果仅值16万元,显然远低于市场价值。其称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没有事实依据,遂判决驳回了张某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蒋青峰 杨先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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