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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起纷争 法官庭前调化纠纷
作者:伏冬雪  发布时间:2023-02-21 17:50:59 打印 字号: | |

2月9日,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某劳务服务公司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劝解下最终达成和解。

2019年12月,原告某劳务服务公司和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资料分包合同(资料分包)》,合同约定原告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接郎溪某小区二标项目分包工程,施工完成后,双方于2022年8月1日进行了结算,因被告迟迟未在结算审定单上盖章,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工程款案件特殊性,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组织庭前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款数额及利息达成一致,并约定了付款方案和付款期限,最终双方在调解笔录和协议上签字确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该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案件的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司法温度。(伏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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