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力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和解,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保障。
刘某和宗某因经营生意需要,向牟某借款25万元,承诺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后,刘某和宗某没有按照约定还款,牟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郎溪法院。经该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牟某同意刘某和宗某分批偿还借款。但刘某和宗某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和刘某、宗某联系,要求他们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未果后,对两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刘某名下有辆汽车,立马进行了查封,并对两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监控。执行法官将上述强制措施告知两人后,两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主动到本院找到执行法官,解释未能按时还款原因是生意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
执行法官了解缘由后,遂通知牟某到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不断释法说理,、耐心疏导,最终刘某和宗某当场偿还牟某1万元,并与牟某就剩余未还款项达成分批偿还计划,案件得以和解。(谷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