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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郎溪法院集中审理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22 09:00: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邢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郎溪县飞毛路附近时发现有交警查车,便与坐在副驾驶的桑某某互换座位执勤的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巡逻中队民警上前询问后,当场对邢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度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后带其至郎溪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邢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6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傅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郎溪县建平镇驶往广德市新杭镇,当其行驶至郎溪县203省道22公里处时,被执勤的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度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随后带其至郎溪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傅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180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袁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郎溪县建平镇准备驶往建平镇一浴室,在路上不慎将陶某某停放在非机动车车棚内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与其发生争吵并电话报警。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让袁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度检测经鉴定,袁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律红线不能碰!(杨玉琴)


 
责任编辑:z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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