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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12月24日在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10-09 10:19:01 打印 字号: | |

 

郎溪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4日在郎溪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少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有力监督指导,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1166”总体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313件,审结执结481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郎溪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1件,审结211件。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6件28人;依法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9件66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销售假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险诈骗等犯罪19件31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注重发挥非监禁刑教育改造功能,对81名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移送社区矫正。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重拳打击职务犯罪,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4件,判处被告人4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其中,审结受贿案件3件3人,审结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依法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依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行贿案件1件1人,审结单位行贿案件1件2人。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力度,坚决从经济上予以制裁。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认真执行国家刑事政策,严格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功能作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37名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执行禁止刑事被告人着囚服受审的规定,彰显司法文明。

二、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促进保障经济发展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之中,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勇于担当,能动服务建平大道、商合杭高铁、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为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开发园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2件;6月21日,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得到现场旁听的最高检及安徽、重庆等12个省级检察院代表好评,积极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助推美丽郎溪建设。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院71名正式干警结对帮扶241户贫困群众,选派2名干警驻村扶贫,落实帮扶资金8万元。

着力保障经济发展。依法调节民商关系,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913件,审结2798件,涉案标的额7.36亿元。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调解、撤诉1225件,调解撤诉率达43.8%。审结保险、借款等金融纠纷案件681件,有效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涉房地产案件145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企业破产、兼并、股权转让等案件5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507。高度关注企业司法需求,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审理权属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130件,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三、始终坚持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郎溪建设

依法保护公民权益。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12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审结涉及治安管理、教育行政管理、不服工伤认定等公民基本权益的案件8件,占66.7%,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协调和解工作,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行政相对人胜诉或协调解决的4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结案数的33.3%。

支持政府依法履职。对合法行政行为依法维持,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判决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6件。认真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7件,结案17件,裁定准予执行17件,准予执行率100%,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走访行政机关、选派法官到行政机关上法治课、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等方式,深化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大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的“法律七进”活动,扎实开展国家安全和防范邪教教育。把普法宣传与诚信建设结合,广泛曝光5批22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召开“履行审判职责,弘扬法治精神”专题新闻发布会,积极评选“法治家庭”,选派法官担任全县普法巡回讲座主讲。自编自演的廉政微电影《代价》首映获得好评,并于12月17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廉政经纬》栏目播出,提高公民廉洁法治意识。

四、始终坚持保障民生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创新司法便民措施。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与运用,添置法院智能虚拟导诉系统、智能寻路系统、法院文书拷贝系统。启动网上预约立案工作,预约立案164件。添置2套便携式移动科技法庭,依托十字铺人民法庭、姚村科技巡回法庭以及覆盖全县各乡镇的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调解、案件回访等工作。开辟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执绿色通道,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为涉及人身损害案件的特别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75.5万元,缓、减、免、退诉讼费187.2万余元,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多元解决矛盾纠纷。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加大民事纠纷调解力度,指导驻院的县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民事案件104件,司法确认86件,快速审理小额诉讼232件。深入推进诉访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律师常驻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积极作用,有效帮助信访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受理来信15件、接待来访84人次。

全力攻克执行难题。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受理执行案件2149件,执结1776件。建成执行指挥调度系统,包含3台车载、20台现场执法记录仪,建立执行工作云平台,做到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创新执行举措,强化对执行案件节点把控,开展冬季执行攻坚等专项执行活动,落实查存款、查房地产、查证券、查车辆、查股份、查保险、查公积金“七查”措施,提交查控2.1万余次,查询存款超1.9亿元,保全财产236起,尽最大努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协调配合力度,加强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坚决制裁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50人次。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组织网拍22次,成交金额1349.35万元。

五、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业绩与能力考核考试相结合,开展第二批法官入额遴选。深入推进审委会机制改革,构建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运作机制。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影响面广和新类型案件,院庭长办结诉讼案件2255件,占全院诉讼案件的84.6%。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按季度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随机进行庭审、裁判文书和信息录入评查21次,开展“五类案件”专项评查2次,编发评查通报4期,实现评查工作更加常态、精深,帮助干警树立“工匠”精神,强化“司法产品”的质量意识。 

创新繁简分流模式。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实现简案速裁、繁案精审,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76.7%。健全过滤引导机制,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纠纷的性质、类型以及矛盾特点,作出分流。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理性参与诉讼,选择更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推行简单案件的集中审理,由立案速裁审判团队集约化审理,对于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交由专门审判团队审理。积极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着力在庭前会议上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证据交换等事项。

深化家事审判试点。深入做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婚姻冷静期制度,广辟调解渠道,把调解贯穿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受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案件481件,审结476件,其中调解撤诉257件,调解、撤诉率54%。引导当事人修补改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取得“案结、事了、人和、无访”的社会效果。深入社区开展家事矛盾纠纷调解培训,举办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积极弘扬传统家庭美德。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上网裁判文书3646份,做到“应上尽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利用互联网直播庭审910个,直播庭审数占全市两级法院近1/3。通过招投标方式,全面推进建院以来库存档案卷宗的数字化扫描工作。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8次,接待各界群众700余人次,旁听庭审1100余人次。借助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全方位开展移动互联环境下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集中学习、专题党课、党小组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七一”重温入党誓词、党员活动日、法官宪法宣誓等活动,深入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引导干警以廖俊波、黄大年等先进典型为标杆,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一岗双责”,加强严明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坚决预防整治“四风”反弹回潮,确保干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大会、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组织司法作风巡查、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认真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在各庭室设立13名廉政监察员,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教育干警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保持守法明纪、公正清廉的工作作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对干警分层、分类全员大培训,改进培训方式,以师徒结对、法官讲堂、专家讲座、视频学习、法警集训比武、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庭审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选派干警前往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省法官学院等参训学习78人次,全面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招录1名公务员,选聘16名司法辅助人员。坚持德才兼备选人用人标准,加强对中层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提拔中层干部5人,轮岗交流8人次。干警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2篇,18人次荣获国、省、市、县表彰。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书法、长跑、跳绳、篮球、羽毛球、诗歌朗诵等文体活动,提升法院文化品位和内涵,增强法院文化“软实力”。注重道德建设,举办道德讲堂4次,邀请道德模范奚邦圣宣讲敬业奉献先进事迹,开展学习身边好人活动,引导干警投身法治宣传、文明交通劝导、慰问留守儿童和困难军属等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益起读书”活动,培养干警良好的阅读习惯,积极打造书香法院。

七、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讨论决定。

强化督查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的办理程序,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定期向人大报告法院阶段性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认真汇报涉法涉诉工作情况。以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为载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观摩庭审、听取汇报,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创新联络形式,开通手机报,及时更新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主动接受监督。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两项工作,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依法接受诉讼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的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建立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互动机制,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沟通协调,深化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共同研究。坚持重大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9.7%。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对接,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在各级媒体刊发法治宣传稿件980篇次,其中在《人民法院报》刊发5篇。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听取司法监督员和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复网络留言7次。

2017年,县法院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五室”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无进京访法院、全市“七五”普法首批“法律进机关”示范点、全市第一批基层书法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全市法院第十八届审判业务理论研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县2016年度综治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优质服务奖”、全县“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单位”、全县第三届“爱心报刊”公益活动爱心单位等荣誉称号。法院团支部被团县委表彰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县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受理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少数案件质效不高,影响司法公信力;三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行不能”和“执行难”应予正确区分的理念尚未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四是个别干警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理念不强,主动担当精神不足,司法作风不实五是法院审判用房严重不足,影响和制约法院审判执行功能的充分发挥。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综合实力百强”两大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为加快建设宜工宜业宜居宜游的美好郎溪,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大局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审理好涉及破产、房地产等案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为全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是坚定不移践行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院工作的奋斗目标,继续完善便民诉讼网络,继续丰富深化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妥善审理涉及就业、医疗等民生案件,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的需求。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对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依法予以平等保护进一步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努力在更高层次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持续强化执行攻坚,依法严惩拒执“老赖”,坚决打好执行攻坚战。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以审判团队为基本的扁平化管理模式,配齐配强新型审判团队,进一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积极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与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五是坚定不移锻造过硬队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从严从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以上率下,狠抓工作落实,锤炼“八大本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锻造“五个过硬”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法院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美好郎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第1页倒数第3行):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

2.社区矫正(第2页第10行):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3.行政公益诉讼(第3页第9行):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其作出如下修改: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立案登记制(第4页第9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5.非诉行政案件(第4页倒数第7行):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6.诉调对接(第5页倒数第5行):“诉”代表法院诉讼系统,“调”代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非诉调解系统。诉调对接实质是法院诉讼系统与法院外非诉调解系统的相互对接,形成人民法院与社会调解组织在职能上良性互动、在作用上优势互补。

7.司法确认(第5页倒数第3行):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8.小额诉讼(第5页倒数第3行):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并列,以“小额、简易、效率”为要件。该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9.诉访分离(第5页倒数第3行):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0.入额遴选(第6页倒数第6行):即员额制法官遴选。实行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一项重要举措,是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

11.专业法官会议(第6页倒数5行):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是在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根据审判需要建立的,发挥资深法官业务专长,为合议庭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和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咨询的工作机制。

12.“五类案件”(第6页倒数第1行):抗诉、发回改判、再审、审理周期过长、信访案件。

13.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第7页第4行):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中,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能够体现一个法院在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程度。

14.文化“五室”(第11页第6行): 荣誉室、院史室、廉政教育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

15.“执行不能”(第12页第1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16.“基本解决执行难”(第13倒数9行):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7日转发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在两年时间内实现以下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17.“八大本领”(第14页第7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18.“五个过硬”(第14页第7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责任编辑:z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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