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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年2月12日在郎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10-09 08:39:00 打印 字号: | |

郎溪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2日在郎溪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王少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郎溪县人民法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一一年主要工作

    2011年,县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加强法院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312件,结案2170件,结案率94%,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履行审判职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严惩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35件,结案率100%。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盗窃、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同时对未成年人以及一些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快审快结危险驾驶案件10件。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均衡,对符合规定的96件案件进行量刑规范化审理。全年共判处犯罪分子201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100%,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55.2万元。
    高度关注民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01件,结案1373件,结案率91.5%。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年调解、撤诉结案率达49%;妥善审理离婚、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快速审理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农纠纷案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县西亚特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破产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支持监督并重,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切实保障群众诉权,受理行政案件24件,结案率100%,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受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43件;转变司法理念,加强庭外协调沟通,妥善化解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热点难点问题。
     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执行案件605件,执结593件,执结率98%,执结标的额5726万元。创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整合执行资源,优化人员配置,提高执行效率;完善执行联席会议、执行联动、执行信息网络机制,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依法实施强制搜查、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加大社会抚育费征收案件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强化执行和解,节约执行成本,避免矛盾激化,全年有185件执行案件和解结案;加强执行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赢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践行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强化调解工作,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机制作用,加强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创新人民调解新机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建立速裁调解中心,聘请了3名人民调解员驻庭开展诉讼外调解,及时调处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强化窗口建设,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提高法院工作的公开度和亲和力;中层干部轮流导诉,释疑解惑,引导群众诉讼,着力便民利民;严格诉讼费收取,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全年缓、减、免诉讼费4.4万元,退费40.6万元。
     强化社会责任,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工作新举措。院领导深入乡镇、企业、联系村,调研座谈,了解群众诉求;强化庭审宣传教育、诉讼调解、委托调解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达100%,无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开展对缓刑、管制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回访考察、帮教工作,认真履行“综治”责任,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干警素质。联系法院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将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提升广大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能动司法意识;组织28人次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并邀请市中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及县委党校专业人士举办专题讲座,结合审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庭审观摩、理论研讨、裁判文书评析、技能训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全年干警撰写论文14篇,案例18篇,编发简报、信息71期,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126篇, 2篇案例分别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1篇论文在全省法院党建理论研讨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加强作风建设,激励干警创先争优。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改革保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丰富组织活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级书记大走访”活动;组织干警走村入户扶贫帮困,与联系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激励广大干警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建功立业,争当先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贤任能,增加3名班子成员,提拔11名干部,交流轮岗4名干部,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审判委员会指导作用,提高审判质量;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人大代表书面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执行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商事审判工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880人次;开展案件回访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弘扬法院文化,努力促进科学发展
     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坚持“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队伍的日常教育和激励,凝心聚力;组织迎新春长跑、合唱、篮球赛等文娱活动,培育团队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展示干警风采;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宣传,精心组织《法治郎溪》节目,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干警公正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责。
     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以和谐司法为主线,强化公正效率意识,以能动司法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以职业道德为规范,强化行为意识,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加强;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关注民生,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法院基础建设,恢复十字铺人民法庭办公,方便群众诉讼;建设法院文化长廊,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法院内外环境,展现司法文明;注重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应用,开通了“法院执行在线查询”系统,启用了法律文书校对系统,强化审判执行功能,提升公正形象。
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审判流程的动态管理;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充分尊重和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严格考核奖惩,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
    2011年,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各位代表,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五年来,县法院分别获得全国和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法院、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省高院集体二等功、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党组织、全市法院工作综合考核、涉诉信访、理论研讨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五年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9560件,审、执结案件数比上届增长125.7%,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审判工作取得新业绩
    五年来,县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把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作为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强化审判职能,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五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04件,惩处犯罪分子885人。持续关注民生,运用司法手段,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五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398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强化协调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五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0件,审查准予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87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完善流程管理、强化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五年执结案件3016件,执结案件数比上届增长163.4%。
    二、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强化宗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司法为民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断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坚持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全市率先完成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集导诉、查询、咨询、立案、收费、退费、材料收转、信访接待于一体,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强诉讼引导,风险告知,强化法官释明义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优化了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积极开展巡回审理、现场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县司法局联合推出“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五年调解撤诉率年均达52%;严格诉讼费收取,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五年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3.9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始终坚持把司法公正作为法院工作的目标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取得新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向人大代表书面通报工作,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建立发回、改判案件评析制度,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审判业务会议制度,强化案例指导,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作用,保障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运行;积极推进司法民主,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870件;建立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包案等制度,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率为100%,无重大赴省进京涉诉信访案件;接受社会监督,特邀19位执法执纪监督员,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提高公信力。五年来,法院审判质量稳步提高,服判息诉率达94.6%。
    四、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立院之本,提升司法能力,促进法院队伍公正廉洁,队伍建设取得新成就
    坚持“人才兴院”的思想,强化队伍日常教育,激励干警创先争优,深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司法能力,五年队伍无1例违法违纪记录。坚持用“内有合力,外有向心力、整体有战斗力”的标准建设班子,发挥领导班子指导、示范和表率作用;扎实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开展各项技能竞赛,强化审判技能和司法能力建设,增强干警辨法析理、定纷止争的本领;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认真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大兴学习调研之风,鼓励和支持干警在职进修;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确保用人机制的公正和透明,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明显提升,队伍形象显著改善。五年来,县法院集体28次、干警47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和记功,提拔干部24人次,交流轮岗15人次,招录干警13名,任命初任法官3名,审判员4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达81%,较2006年提高31个百分点。
    五、始终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有效抓手,弘扬司法精神,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法院文化取得新成果
    五年来,县法院坚持从时代发展要求和自身实际出发,把法院文化建设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促进法院科学发展。提炼确定“崇德尚法、公正廉明、为民务实、勤勉奋进”为法院院风,凝心聚力;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在审判综合楼的公共区域设置浮雕,悬挂字画,宣扬公平正义、法律文明,形成独特的法院文化氛围;编撰《院志》,建设陈列室、资料室、电子阅览室、活动室、法院文化长廊等文化设施,培养干警的职业尊荣感;结合审判工作,以案释法,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强化干警责任意识;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积极参加扶贫济困、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展示干警风采;优化法院内外环境,树立法院形象;以人为本,建立院领导联系干警、谈心谈话等制度,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011年县法院被市纪委确定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
    回顾总结五年来执法办案和法院建设的生动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坚强保证;坚定不移地强化审判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人民法院崇高的历史使命;坚定不移地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坚定不移地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开拓进取的力量源泉;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现代司法精神,是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我们将认真总结、不断发展这些宝贵经验,为深入推进法院工作不懈努力。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法院工作取得新的进步,这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目前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办案的任务日趋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执法办案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案件矛盾尖锐,利益关系复杂,涉诉信访、执行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四是审判质效、法院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困难的压力还需进一步化解。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今后工作的意见

    各位代表,“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更是推进郎溪洼地崛起、跨越发展的黄金时期。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工作主题,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着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新发展,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201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能动司法,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县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找准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密切关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应对、依法审理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土地征收补偿等案件,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稳妥审理因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强化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案件沟通协调,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努力推动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发展完善。
     三、推进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文化的水平。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文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更加注重以司法公正促公信,以司法便民促公信,以司法公开促公信,以监督制约促公信,着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深化审判理论研究,加强法院文化阵地建设,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院文化。
     四、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司法能力的水平。2012年,要突出案件质效和审判管理两个重点,以此推动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巩固和完善“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纯洁法院队伍;加强法官司法能力的培养,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面对社会经济形势的新变化,面对服务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郎溪、法治郎溪、平安郎溪、生态郎溪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郎溪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P1):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P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注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量刑规范化(P2):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P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对于妥善处理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5、“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P2):“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人民司法理论和审判制度的发展创新,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就要围绕“案结事了”目标,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用调解方式处理,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性质、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要尽最大可能促成调解;对于没有调解可能的、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要尽快裁判,充分发挥调解与裁判两种手段的作用。
6、行政案件协调(P3):指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以及法院疏导、协调,采取补偿、纠正、完善行政行为等方式,促成双方和解后原告撤诉,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7、执行联席会议制度(P3):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是按照中央(1999)11号文件,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等文件要求,建立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机制。
8、执行联动(P3):指在党委领导下,人民法院联合公安、税务、工商、海关、金融、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严格限制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执行联动机制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而探索和推动的一项工作机制。
9、反规避执行(P3):是指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协助义务的其他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给付设置法律、人为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规避执行时,人民法院及其他协助单位对其所进行反击、压制和处罚的各项机制和措施手段的总和。
10、社区矫正(P4):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1、司法核心价值观(P5):2010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这既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5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法发〔2010〕31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下来了。
12、“三个至上”指导思想(P12):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三个至上”是对全体政法干警和整个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
1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P12):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4、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P13): 2011年年底举行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全国政法机关要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先进文化建设,更好地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是政法队伍共同的精神支柱和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责任编辑:z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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