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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件的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08 09:11:15 打印 字号: | |

  民事经济案件的起诉

  个人、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原告身份请求法院保护其受到侵 害或发生争议的民事经济权益的诉讼活动,称为民事(经济)起诉。
  提起民事经济起诉,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 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 在“官司”打完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原告提出起诉, 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书。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①、双方当事 人(原被告) 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 单位应写明单
位名称、 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 的事实和理由。 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
  ③、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 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
  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 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应诉与答辩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 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 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管辖规定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 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 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1、 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公民 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郎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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